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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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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远海控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临2018-031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17日以接纳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中远海控2018年度境内外审计师之议案。

详情请参阅《中远海控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2。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中远海控2018年度境内外审计师的独立意见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控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临2018-032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境内审计师及续聘境外审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更换境内审计师及续聘境外审计师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根据国资委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外部审计师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超过一定年限的,该企业应考虑或按要求更换审计师。

公司现任境内审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为公司提供境内审计师服务已达五年。根据国资委及财政部的上述规定,拟不再续聘。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境内审计师遴选程序,并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18年度境内审计师,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18年度境外审计师;在公司审阅/审计范围与2017年度基本一致的情况下,信永中和的审阅/审计费用为1,118万元人民币,罗兵咸永道的审阅/审计费用为1,598万元人民币;在公司审阅/审计范围因重大资产重组而出现重大变动的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合理确定公司境内外审计师2018年度审计费具体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详见《中远海控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1),该项审计师聘任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瑞华已确认,其与公司不存在任何意见分歧或未决事项,亦无任何有关更换境内审计师需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亦未知悉任何有关更换境内审计师的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关注。公司董事会谨此对瑞华为公司提供多年专业服务表示诚挚谢意。

二、信永中和概况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4、注册资本:3580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叶韶勋

6、信永中和具有A股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以及H股上市公司审计资格,是第一批取得中国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会计事务所之一。

三、独立董事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境内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罗兵咸永道在担任公司2017年度境外审计师的服务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18年度境内审计师,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境外审计师,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上网公告附件

1、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中远海控2018年度境内外审计师的独立意见

五、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18- 033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8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4月10日公告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22),于2018年4月28日发布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持有45.47%股份的股东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议案

(2)关于聘任中远海控2018年度境内外审计师之议案

上述两项临时的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5月 1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H股股东通函。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及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外,于2018年4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6月8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1171号上海远洋宾馆5楼远洋厅、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8日

至2018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中远海控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4、5、6、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3、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8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已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6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5、6、7、9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7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太平船务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