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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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来公司研发投入所取得的成果及其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近三年来公司研发投入上取得的成果主要包括:CHS混合动力系统相关技术即将用于佛山工厂的生产;CHS系统技术取得客户认可,以其使用权作价出资成功。动力电池泡沫镍生产相关技术开发完成并量产;动力电池合金粉生产相关技术开发完成。
CHS混合动力系统相关技术处于公司制造产业链的核心位置,通过此技术与整车企业开展合作,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动力电池泡沫镍生产相关技术的完成并量产增强了公司盈利能力,并扩大了销售规模,未来随着公司动力电池极片、电池、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的销售扩大,动力电池泡沫镍的销售也将快速增长。
动力电池合金粉生产相关技术开发完成,补充了公司混合动力技术路线材料产业的布局。产品通过检测监察后,将形成销售,带来营收的增长。
问题14.年报披露,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5.6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95%;应收账款年末余额3.67亿元,较上年年末增加78.58%。请公司补充披露:在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017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较前两年的变动情况、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2015-2017年的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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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
公司贸易业务销售回款账期较短,且在年底均无贸易业务应收账款。剔除贸易业务后公司2015-2017年营业收入分别为82,421.28万元、100,356.57万元和117,625.92万元,2015-2017年应收账款余额占非贸易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9.76%、22.29%和33.52%,应收账款余额占比随着非贸易业务营业收入的增加而增长。
2016年和2017年应收账款增加额分别为6,083.56万元和17,064.01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2016年期末应收余额增加的原因
2016年2月底,非同一控制下收购福工动力致使2016年合并报表范围较2015年有所增加,2016年底福工动力应收账款余额为4,985.32万元,2016年4-12月实现营业收入8,569.23万元,应收账款占其营业收入比例为58.18%。福工动力2016年纳入并表范围是2016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6,083.56万元的主要原因,亦是公司应收余额占比增加的主要原因。
2、2017年期末应收余额增加的原因
2017年底,公司应收账款前5名客户的应收余额为18,398.65万元,较2016年底应收余额增加12,449.18万元,应收账款前5名客户的应收增加是2017年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前5名客户应收余额增加的具体原因如下:
科霸公司与丰田通商因业务模式的改变(由出口外销转为国内销售)于2016年底应收账款已大部分结清,2017年下半年正负极片销量增长使得2017年底应收丰田通商货款增加5,522.45万元;
CHS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开始销售总成系统给浙江吉利采购公司,新增销售锂离子动力电池业务给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因销售账期未到期的原因使得应收账款增加6,070.79万元;
福工动力应收中通客车总成系统货款因款项结算方式为账期到期后滚动分期收款的方式使得应收账款增加1,744.20万元。
(二)应收账款增加的合理性
2016年应收余额增加,主要系收购福工动力,增加了并表范围而引起应收账款的增加,该应收账款余额的增加是正常合理的增加。
2017年公司应收账款前5大客户中的四家应收账款增加,是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增加引起,是正常合理的增加。
三、其他
问题15.年报披露,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钟发平在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中,未及时严格履行。请公司核实未严格履行的原因。
回复:
经核实,该问题由于填报错误所致。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钟发平及时严格履行了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
问题16.年报披露,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1年以内计提比例为5%,1-2年的为10%等等。期末余额前5名的应收账款中,单位2及单位4的坏账准备余额占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仅1%、2%。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5名应收账款欠款方的具体名称及对应应收款项形成时间和原因、关联关系、款项回收进展及可能存在的风险;(2)上述欠款方的坏账准备比例不足5%的原因,是否计提足额、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 前5名应收账款欠款方的具体名称及对应应收款项形成时间和原因、关联关系、款项回收进展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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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3月31日,前5名应收账款客户回款比例达到76.84%。客户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二)上述欠款方的坏账准备比例不足5%的原因,是否计提足额、充分
经核实,年报附注“应收账款”科目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中客户2“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和客户4“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坏账准备比例计提金额不足5%,系年报披露的坏账准备数字错误,期末对其坏账准备已按公司的坏账计提原则按5%足额计提。
客户2的坏账准备余额应修订为2,241,403.34元;客户4的坏账准备余额应修订为1,343,520.30元。
前5名应收账款客户的名称以及坏账准备余额修订后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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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修改年报披露相关项目。
会计师意见:
我们审计时关注了公司前5名应收账款欠款方的具体名称及对应应收款项形成时间和原因、关联关系、款项回收进展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前5名应收账款形成的时间为2017年,系正常商品销售所形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前五名回款合计14,137.89万元,回款比例达到76.84%。前5名应收账款客户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不能回收的风险。
经核实,上述客户应收账款账龄为1年以内,期末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已按公司的坏账计提原则按5%足额计提。年报附注“应收账款”科目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中客户2“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和客户4“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坏账准备比例计提金额不足5%,系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坏账准备数字错误,应进行修订。
前5名应收账款客户的名称以及坏账准备余额修订后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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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7.年报披露,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9亿元,具体内容有销售费用中的付现费用5,944万元,管理费用中的付现费用7,399万元,财务费用中的银行手续费835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付现费用的内容,将其归类于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年报批露的销售费用中的付现费用明细情况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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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公司统计时将销售费用的部分职工薪酬11,910,121.52元作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应修订到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其他费用系销售部为其工作的开展而支付的经营费用,计入支付其他经营活动现金流合理。
(二)管理费用中的付现费用明细情况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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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由于附注合并层面将应抵销折旧及摊销的金额抵销到技术研发费、物料修理费,导致年报披露的管理费用中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62,811,383.23元、技术研发费及物料修理费18,997,786.04元列示错误,与付现技术研发费、物料修理费与年报附注有差异,修订后金额分别为50,908,725.40元和30,900,443.87元,上述付现费用系经营层和管理部门支付的与经营相关的费用,计入支付其他经营活动现金合理。
(三)付现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835万明细情况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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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手续费主要系经营活动中办理银行业务收取的费用,支付其他经营活动现金合理;银行咨询服务费主要系支付给银行的金融与经济数据分析费用,为公司提供宏观经济与行业发展分析,我们认为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故作为经营性现金流列报;票据贴现费用实际在贴现时已直接抵减收到的票据款,在填列时,我们考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以净额反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另一种则是全额反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贴现费用则反映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两种方式对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影响一致。我们采取了全额反映的方式。
(四)经核实销售费用中的付现费用明细中的职工薪酬不合理,应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情况如下:
修订后付现销售费用明细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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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修订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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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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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修改年报披露相关项目。
会计师意见:
公司年报披露,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9亿元。具体内容有销售费用中的付现费用5944万元,管理费用中的付现费用7399万元,财务费用中的银行手续费835万元。
(一)对于销售费用中付现费用职工薪酬统计错误,我们进行了核实。更正后无误,我们同步修改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和财务报表相关附注。
(二)对于管理费用中的各项付现明细,经核实年报披露的管理费用中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62,811,383.23元、技术研发费及物料修理费18,997,786.04元列示错误,与付现技术研发费、物料修理费与年报附注有差异。修订后金额分别为50,908,725.40元和30,900,443.87元,修订后未发现重大列报错误及不合理情形;我们同步修改财务报表相关附注。
(三)对于财务费用中咨询费,我们抽取了服务合同,合同内容为提供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分析。根据合同内容,与公司整个战略发展相关,因此判断为与经营活动相关。由于合同是与银行签订,故而公司计入了财务费用。我们认为,如果与经营活动相关,列入管理费用更为合适。考虑金额未超出重要性水平,且不影响企业净损益,我们未予调整。
对于贴现费用,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6)》第十一章案例11-02现金流量的分类解析,应收票据贴现在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下,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作为经营性活动流更合理。对于是按贴现后净额反映,还是全额反映,暂未找到明确的规定。但从对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角度来看,两种处理方式结果一致,公司采用了全额法,我们认可公司的处理方法。
问题18.年报披露,其他应收款的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15.3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312万元。请公司补充说明本期计提金额为负数的原因,收回或转回坏账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负数的原因
年报附注“其他应收款”科目披露“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53,689.14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3,122,035.40元”。经核实,该描述有误,应修订为“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153,689.14元、本期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3,122,035.40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其他应收款期末坏账准备为10,213,773.50元,期初数坏账准备为13,489,498.04元,本期核销期初坏账准备为3,122,035.40元,期末坏账准备减去期初坏账准备和本期核销坏账准备为-153,689.14元,实际应为本期转回坏账准备金额,公司本期不存在收回的坏账准备金额。
同步修改年报披露相关项目。
(二)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收回或转回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与年报审计会计师沟通,公司在坏账准备计提、收回或转回方面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会计师意见:
经核实,其他应收款期末坏账准备为10,213,773.50元,期初数坏账准备13,489,498.04元,本期核销3,122,035.40元。期末坏账准备减去期初坏账准备和本期核销坏账准备为-153,689.14元,从合并层面综合看,最终结果为本期转回坏账准备金额,公司本期不存在收回的坏账准备金额,该描述有误,财务报表附注应修订为“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153,689.14元,本期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3,122,035.40元。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