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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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石墨烯系列产品合作协议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6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石墨烯系列产品合作协议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旭碳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碳新材”)、湖州明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明朔”)及上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源汇谷”)5月18日在北京分别与西安烯征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烯征电子”)、裕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昌控股”)、湖南炬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美环保”)、南通利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环商贸”)等15家公司签署了《石墨烯应用产品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书》,公司授权烯征电子、裕昌控股、炬美环保等15家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就公司石墨烯电热产品、石墨烯路灯产品及石墨烯防腐涂料进行产品拓展及销售,合计签约金额61,000万元,其中石墨烯电热产品签约37,000万元,石墨烯路灯产品签约23,000万元,石墨烯防腐涂料签约1000万元。同时碳源汇谷与深圳市倍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斯特”)签署《烯王-倍斯特双品牌合作协议书》,倍斯特一年内向碳源汇谷订购不低于能够满足生产20,000套烯王2代移动电源产品所需的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电芯,并由倍斯特加工为烯王2代移动电源产品并进行销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公司与上述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签约的16家企业均为行业内具有一定实力的成熟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石墨烯应用产品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书》主要内容

1、合作授权

旭碳新材授权烯征电子、裕昌控股等8家公司进行石墨烯电热产品项目拓展和产品销售,并给予合作方充分项目支持与保护,合作期限为壹年。从2018 年 5 月 18 日起至2019 年 5 月 17 日止,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商定续签。

湖州明朔授权炬美环保、烯征电子等6家公司进行石墨烯路灯项目的拓展和产品销售,并给予合作方充分项目支持与保护,合作期限为壹年。从2018 年 5 月 18 日起至2019 年 5 月 17 日止,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商定续签。

碳源汇谷授权利环商贸进行石墨烯防腐涂料项目拓展和产品销售,并给予合作方充分项目支持与保护,合作期限为壹年。从2018 年 5 月 18 日起至2019 年 5 月 17 日止,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商定续签。

2、经营技术资产

旭碳新材、湖州明朔及碳源汇谷提供经营技术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字号形象标识、运营和促销方案、企业信誉和资质、后台服务支持和教育培训等。以上经营技术资产合作方可分享使用。

3、签约金额

(1)石墨烯电热产品合计签约37,000万元,其中烯征电子签约8000万元;裕昌控股签约6000万元;河北燚泽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约5000万元;济宁路旭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约5000万元;新乡市瑞康置业有限公司4000万元;河北泛迪木制品有限公司签约4000万元;北京卓信安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约3000万元;上海易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约2000万元。

(2)石墨烯路灯产品合计签约23,000万元,其中炬美环保签约5000万元;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约5000万元;武汉尚智通科技有限公司签约4000万元;唐山华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约3000万元;吉林省华星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约3000万元;烯征电子签约3000万元。

(3)石墨烯防腐涂料利环商贸签约1000万元。

4、旭碳新材、湖州明朔及碳源汇谷权责

(1)负责产品开发与加工生产,为合作方免费提供3人以内的产品技术及项目培训。

(2)为合作方提供上述所列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各种后台服务支持,并向合作方提供统一的客户管理系统集成服务。

(3)合作方向公司报备其正在洽谈接触的客户或项目后,公司不得再让公司业务人员及其他任何第三方对合作方报备的客户或项目进行洽谈。

(4)公司有权对合作方所负责的具体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实时掌握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各阶段的进展状况。

5、合作方权责

(1)合作方应实时向公司汇报客户信息和项目信息。

(2)若合作方未及时进行项目报备,公司将无法保证对该项目进行保护,亦无法保证其他合作伙伴不对该项目进行接触。

(3)合作方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市场营销与推广的各种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及指导。

6、其他条款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二)《烯王-倍斯特双品牌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

1、合作范围

基于双方在各自领域内的专业水平,为更好的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双方愿意致力于合作开发烯王-倍斯特双品牌移动电源等产品。

2、产品流转方式

碳源汇谷将电芯销售给倍斯特,倍斯特加工“烯王-倍斯特”双品牌产品移动电源成品销售给碳源汇谷,碳源汇谷将产品销售给泰州烯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稀王”),泰州烯王将产品和品牌授权销售给倍斯特的代理公司。双方承诺按本条约定的产品流转方式进行合作,若倍斯特代理公司不能及时购买泰州稀王产品或未按时支付货款的,倍斯特承担连带责任。

3、合作内容

(1)双方基于倍斯特为碳源汇谷代工的烯王2代移动电源产品进行“烯王-倍斯特”双品牌产品合作;

(2)倍斯特负责提供双品牌产品的ID、外观、结构、电路设计、生产、推广和销售等;

(3)碳源汇谷负责提供由石墨烯基磷酸铁锂18650-1250mAh的电芯,每组4节。碳源汇谷应确保双方合作的产品在量产时石墨烯电芯数量能满足市场的销售需求,电芯的交付地址为倍斯特公司所在地,具体地点为另行约定;

(4)双方约定碳源汇谷授权倍斯特在本协议约定的代工烯王2代移动电源产品项目中使用其品牌,倍斯特为每套品牌授权向碳源汇谷支付授权费;

(5)双方约定倍斯特的第一批起订量为5000套,倍斯特最迟在2018年6月30日完成第一批产品订购;

(6)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合作期限为1年,倍斯特的销售量不小于20,000套;

(7)基于国家战略和未来动力能源的市场开发,倍斯特继续研发除移动电源以外的基于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的其它动力能源方面的产品,如无人机、平衡车、储能产品等领域电池组研发和应用,具体合作细节双方商议后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合作进度

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各自负责工作事项的进度表,列出各节点具体的完成时间和达标标准。双方应按照此进度表完成各自任务。

5、法律管辖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6、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较早进入石墨烯领域的上市公司,致力于推进石墨烯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发展。本次与15家合作方签署《石墨烯应用产品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书》,与倍斯特签署《烯王-倍斯特双品牌合作协议书》,有利于加快公司石墨烯电采暖、石墨烯大功率LED照明、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及石墨烯防腐涂料产品等石墨烯系列应用产品的生产和商业化推广,有利于加速搭建“石墨烯-石墨烯包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和“石墨烯-石墨烯大功率LED照明-物联网-智慧城市”两大产业闭环,壮大公司石墨烯产业的整体实力,将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石墨烯应用产品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书》是框架性协议,公司将根据与合作方未来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的签署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此次系列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限售股解禁情况,不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旭碳新材、湖州明朔及碳源汇谷与15家合作方签署的《石墨烯应用产品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书》;

2、碳源汇谷与倍斯特签署的《烯王-倍斯特双品牌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