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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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07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执行董事余政。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公司股东合计37,162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3,624,808,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588%,其中: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3,623,984,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430%。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823,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8名,代表股份6,663,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黄小雨、袁琳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事项系关联交易。表决时,参加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卢志强、李明海、韩晓生、卢志壮、黄翼云、李能、刘洪伟、王辉等10名股东均进行了回避,具体情况见下: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二)关于境外全资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2017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小雨、袁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