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62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公开招标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3.5亿的价格范围内,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公开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特许经营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相关事宜。近日,根据新疆信息网中标公示,公司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公开招标的中标单位。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公开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特许经营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
(一)项目实施机构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作为“特许方”是本项目实施机构。
(二)项目实施机构对特许经营的要求
(1)“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将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无形资产-医院品牌特许经营项目。
(2)投标人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并实际取得特许经营项目的前提是,投标人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购买开展特许经营涉及的相应资产,并自行或者设立控股项目公司,以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为基础,注册非营利性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以下简称“苏州路院区”),苏州路院区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3)投标人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向特许方就特许方对投标人、苏州路院区进行特许经营事宜,支付特许经营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保证苏州路院区品牌和医疗质量的安全。
(4)特许经营期限:由双方商定,首期的合作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第二期中标人优先续签,原则上不超过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相关资产中的房屋租赁期限(即本招标公告第5条约定的租期)。
(5)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的房屋由自治区人民医院租赁取得使用权,租期至2035年6月30日止。投标人中标并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由投标人履行租赁合同条款;特许方将负责协调房屋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6)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目前已签署但尚未履行完毕的设备、器械的维保和运营合同,投标人中标并签署(含投标人控股的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由投标人继续履行合同条款。
(7)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已投入全部资产,如:设备、装修、设施等工程,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评估。在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的评估(审计)数据的前提下,由投标人以不低于评估值(审计值)的价格全额支付转让价款给特许方。
4、中标单位: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5、中标单位报价:特许经营费首年度费用:300万元
特许经营费上浮比例(每五年):10%
资产转让费用:23750万元
二、对公司影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始建于1934年,是新疆最大的一所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按照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苏州路院区位于苏州路与南湖路交界处东侧的友好花园南区两栋楼,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病区面积4.53万平方米,其中医疗区41059平方米,行政办公后勤服务区域4332平方米,另配有宿舍区等。苏州路院区现有开放床位400张,学科建设以肿瘤内科、康复医学、血液净化、老年病、特需诊疗等特色学科为主,在管理上与自治区人民医院实行一体化,已于2016年6月16日开展试运行。苏州路院区2016年实现收入6053万元,2017年实现收入1.69亿元,医疗收入呈快速上升的趋势。
本次公司中标该项目,符合国家的医疗产业政策、响应国家的一带一路战略,同时也是公司全面布局核心医疗网点的重要战略举措,有效地促进了公司在三级甲等医院方面的建设进程;该项目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今年以及后续的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风险提示
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等以正式合同为准。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63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2018年5月4日披露了《关于增加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18-56号公告),增加《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度配股事项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3: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健康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235,758,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64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235,170,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51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88,2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1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奕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于鹏、魏亚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2%;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2%;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发行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2%;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2%;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2%;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配售对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2%;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2%;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发行时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2%;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承销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2%;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2%;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2%;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2%;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2%;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2%;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2%;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2%;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2%;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2%;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7年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2%;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联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23,658,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2%;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度配股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2%;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于鹏、魏亚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 (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