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5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8-3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5月18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时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总裁朱华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8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752,913,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2%。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497,988,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64.04%。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966,189,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50.41%;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4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31,799,39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13.63%。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4,924,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B 股股份总数的28.26%。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48,986,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27.60%;通过网络投票的B 股股东共1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938,65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66%。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审议总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2)B股股东表决情况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B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议案十五采用累计投票制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议案的表决结果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选举张德勇、张东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出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长安汽车作为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董事会收到《临时提案函》后的二日为双休日而无法公告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要求迟了一日,未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实质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关于增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3、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