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8-4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5月17日 15:00—2018 年5月18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3楼国际会议厅。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广军先生。
7. 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3日、3月27日、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数为228,274,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5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44,779,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数为198,831,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21%。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29,443,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1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全部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下表:
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对议案10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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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霍庭、蔡杭成
(三)结论性意见:
1、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7年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