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与上海昂立教育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诉讼所处阶段:已受理
●本次诉讼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8】沪0104民初11642号)。关于本次诉讼基本信息如下:
(一) 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1、 原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 被告:上海昂立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3、 已向法院提交追加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人”)
(二) 管辖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公司诉讼理由:
2009年1月4日,被告与公司签署《注册商标的转让合同》,受让取得公司在第 41 类项下注册号为第 1357222 号的“昂立”图形商标,并承诺除前述商标外,被告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区域、任何场合、任何物品上都不使用且不注册与被转让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被告在注册取得删除被转让商标图形部分的新商标后,有义务办理被转让商标的注销申请。
经查询,截止2018年4月11日,被告已注册取得删除被转让商标图形部分的第7182628号商标,但仍未注销被转让商标,违反了《注册商标的转让合同》第七条第(3)款之约定。公司有权根据《注册商标的转让合同》第九条第(2)款之约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被转让商标的商标权。被告基于获得的“昂立”商标专用权利,授权第三人使用,第三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擅自将其作为字号,进行企业名称的变更,并已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现正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字号权,被告对第三人使用“昂立”字号的授权行为于法不合,应当撤回该授权行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特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 公司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注册商标转让合同》。
2、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中注册号为第 1357222 号的商标权。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此项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认为该事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推进,目前公司正积极应对,并将通过司法程序,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8】沪0104民初11642号)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2018-022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与上海昂立教育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