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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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补充更正的提示性公告

2018-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8-03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补充更正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18】863号),该说明将2017年期末公司对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开集团”)的“其他应收款”27,601.59万元列示为非经营性占用。

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核查,2017年期末公司对房开集团27,601.59万元的“其他应收款”系根据公司与房开集团之间签订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一)》、《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一)之补充协议(二)》而产生的股权转让尾款及相应利息,且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披露《关于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延期支付资产重组剩余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7-059)。

上述款项系因公司经营转型而产生的资金往来,不属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且相关协议的签订已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新出具了公司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18】863号)(以下简称“专项审计说明”),将对房开集团27,601.59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列示为经营性往来。

除上述内容外,专项审计说明不存在其他需要补充或者更正的内容。更正后的专项审计说明将于本更正公告发布的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由于此次补充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