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八名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证券简称:中国重工编号:临2018-023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八名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94号文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基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构调整基金”)、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投资”)、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和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华基金”)等8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3,799,896,135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42.99%和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36.1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公司已于2018年2月12日办理完毕本次重组之标的股权过户手续,并于2018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重组之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3,799,896,135股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发布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6)。
本次重组中,交易对方承诺:“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中国重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截至2018年3月3日,本次重组已完成。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本次重组的发行价5.78元/股的情况。根据上述承诺,中国信达、中国东方、国风投基金、结构调整基金、中国人寿、华宝投资、招商平安和国华基金通过本次重组分别持有的873,430,059股、348,529,396股、1,390,285,391股、385,109,052股、347,571,347股、133,467,396股、121,649,970股和199,853,524股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在36个月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自动延长至2021年9月1日。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