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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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报告中环境保护相关情况的补充公告

2018-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8-014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报告中环境保护相关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对年报中的“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三)环境信息情况”内容予以补充完善,具体如下:

一、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环境体系情况

公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各所属企业制定了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建立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逐步完善符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体系文件。健全危险废物和能源管理制度,加强固废危废合规性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通过改进工艺方法,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环保处理设备设施的投入和使用,加强对污染物的净化和处理,并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完善体系运行模式,加强管理、考核,切实发挥体系管理的作用;截至2017年末,公司所属企业有12家拥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二)项目环境管理情况

公司所属企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遵守国家和属地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行业技术规范、政府管理规定,在项目投资、日常运营等各个环节做好环保管理工作。所属企业在投资项目可行性阶段就开展环保预评价,分析环保危害性因素,制定环保措施;项目实施中落实环保投资,同步建设环保设施;在项目竣工时组织开展环保专项验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环保设施运行效果监测,确保达标排放;积极开展源头治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降低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所属企业积极落实日常环保管理工作,不断投入环保处理设施设备,对废气和废水进行净化和处理,做到达标减排;做好危废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危废分类管理要求,委托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废混入非危废中并防止危废造成的二次污染,保证危废合理合规处置,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公司及所属重点排污单位均已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各类因素对环境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进行分级预警,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应急处置职责,做到防范未然。

(四)有关企业具体环保情况

公司下属上海宝翼制罐有限公司、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成都宝钢制罐有限公司三家企业被列为环境保护部门重点排污单位。

1、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

所涉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其中废水特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废气特征污染物为:VOCs、苯、甲苯、二甲苯等。

2、相关企业排放方式

(1)上海宝翼制罐有限公司。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至上海石洞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废气经环保处理装置RTO净化后,达标排放于空气中;

(2)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至遵化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气经烘炉内燃烧装置氧化燃烧处理后经排气筒外排;

(3)成都宝钢制罐有限公司。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气经烘炉内燃烧装置氧化燃烧处理后经排气筒外排;

3、相关企业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1)上海宝翼制罐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1个,位于厂区西侧,污水总排口;废气排放口1个,位于厂区东侧,环保设备RTO总排口。

(2)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废水:标准排放口1个,位于厂区东北角,污水总排口;废气排放口3个,分布在工厂厂房房顶。

(3)成都宝钢制罐有限公司废水:标准排放口1个,位于公司西南角,污水总排口;废气排放口10个,分布在工厂厂房房顶。

4、相关企业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上海宝翼制罐有限公司废水执行标准(DB31/445-2009)纳管3级排放:化学需氧量≤500 mg/L、氨氮≤4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悬浮物≤400mg/L;废气执行标准(GB16297-1996)VOCs ≤50mg/m3,苯〈12mg/m3,甲苯〈40mg/m3,二甲苯〈70mg/m3。

(2)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废水排放适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化学需氧量≤100mg/L、氨氮≤15mg/L;废气排放适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颗粒物≤50mg/m3、二氧化硫≤4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5-2015)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适用《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非甲烷总烃≤50mg/m3、去除率≥70%,苯≤1mg/m3,甲苯及二甲苯≤15mg/m3;

(3)成都宝钢制罐有限公司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悬浮物≤400mg/L;废气执行标准(GB16297-1996)VOCs≤50mg/m3,苯〈12mg/m3,甲苯〈40mg/m3,二甲苯〈70mg/m3。

5、相关企业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核定排放总量

(1)2017年上海宝翼制罐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总量为11.411万吨,化学需氧量:250mg/L,经处理后排环境的化学需氧量为28.5吨、氨氮:5.68mg/L,经处理后排环境的化学需氨氮为0.65吨、排口五日生化需氧量:31.7mg/L,经处理后排环境的五日生化需氧量为3.6吨、悬浮物:92mg/L,经处理后排环境的悬浮物为10.5吨;废气:VOCs :21.8mg/m3,苯:0.2mg/m3,甲苯:0.2mg/m3,二甲苯:0.6mg/m3。各项污染物浓度都符合相关标准。

(2)2017年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排放废水量4.647万吨,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64mg/L,排放量为2.97吨;排放口氨氮排放浓度为1.49 mg/L,排放量为0.069吨;悬浮物:49 mg/L,经处理后排环境的悬浮物为2.277吨;排口五日生化需氧量:11.7mg/L,经处理后排环境的五日生化需氧量为0.544吨;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平均浓度为41.8mg/m3。各项污染物浓度都符合相关标准。

(3)2017年成都宝钢制罐有限公司排放废水量15.11万吨,排口化学需氧量年平均排放浓度为153mg/L,经处理后排环境的化学需氧量为23.12吨;排口氨氮年平均排放浓度为2.04mg/L,经处理后排环境的氨氮为0.31吨;排口五日生化需氧量年平均排放浓度为36.1mg/L,经处理后排环境的五日生化需氧量为5.45吨;排口悬浮物年平均排放浓度为10mg/L,经处理后排环境的悬浮物为1.51吨; VOCs年平均排放浓度35.2mg/m3。上述指标低于核定的排环境总量,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二、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其他所属企业积极承担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政策,有效落实环保措施,加强管理监测,采用先进、经济、可靠的“三废”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公司持续推进环保管理体系的完善;加大环保投入,对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做到生产密闭化、管道化;从源头加强管理减少三废产生,确保三废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保证固废合理合规处置,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17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补充更正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补充完善后的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