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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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18-016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名,实际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人。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对议案的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确保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枫酒业”、“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持续经营,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金枫酒业自2016年7月起持续向绍兴白塔提供委托贷款。截止本决议日委托贷款余额为5,800万元。其中1,800万元将于2018年6月2日到期,4,000万元将于2019年1月10日、1月22日、1月23日、1月24日、1月26日陆续到期。基于绍兴白塔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经研究决定本次对其继续提供不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由金枫酒业及绍兴白塔各承担50%。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相关工作。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总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绍兴白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切实控制资金风险,维护股东利益,股东自然人许建林就本次委托贷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作书面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就金枫酒业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向绍兴白塔提供的总额不超过1,800万元的委托借款向金枫酒业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委托贷款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期限: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委托贷款债务到期日起满两年之日止。

(详见披露于2018年5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18-017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

●委托贷款金额及期限:

提供绍兴白塔不超过1,8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担保:

绍兴白塔自然人股东许建林就金枫酒业向绍兴白塔提供的总额不超过1,800万元的委托借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确保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枫酒业”、“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持续经营,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金枫酒业自2016年7月起持续向绍兴白塔提供委托贷款。截止目前委托贷款余额为5,800万元。其中1,800万元将于2018年6月2日到期,4,000万元将于2019年1月10日、1月22日、1月23日、1月24日、1月26日陆续到期。

基于绍兴白塔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经研究决定本次对其继续提供不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由金枫酒业及绍兴白塔各承担50%。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相关工作。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总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绍兴白塔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杨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自然人许建林持有4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黄酒,白酒,调味料豆制品,货物进出口。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绍兴白塔总资产为8,783.38万元,总负债为12,650.16万元,股东权益为-3,866.78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9,313.87万元,净利润-1,234.11万元(含对外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734.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绍兴白塔总资产为8,164.45万元,总负债为12,172.63万元,股东权益为-4,008.18万元。2018年1-3月营业收入1,396.72万元,净利润-141.4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鉴于绍兴白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切实控制资金风险,维护股东利益,股东自然人许建林就本次委托贷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作书面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就金枫酒业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向绍兴白塔提供的总额不超过1,800万元的委托借款向金枫酒业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委托贷款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期限: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委托贷款债务到期日起满两年之日止。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开展业务,满足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其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加快区域市场突破,实现黄酒产业规模扩张,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整体利益。

2、本次借款利率为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分批提供借款。本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对该笔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借款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用该笔资金。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金枫酒业对外委托贷款余额为5,800万元,过去12个月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4,000万元,对象均为绍兴白塔,不存在委托贷款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