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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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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8-058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638,377,76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一)核准时间

2015年5月5日,包钢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72号),核准公司发行。

(二)股份登记时间

公司发行的16,555,555,552股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于2015年5月26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锁定期安排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数量由16,005,182,054股变更为32,560,737,606股。2017年5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公司股本变更为45,585,032,648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仍为45,585,032,648股,股本数量未再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持有人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内,上述限售股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包钢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股份持有人遵守了相关规定和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六、控股股东自愿延长所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的承诺

2017年5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持有的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由9,671,000,005股变为13,539,400,007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负责态度,包钢集团自愿将2015年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13,539,400,007股的限售期延长一年至2019年5月28日。同时,包钢集团持有的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368,421,054股的限售期已于2016年1月30日到期,此次自愿继续延长锁定期至2019年5月28日。

七、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638,377,76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28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