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8-034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案的具体内容为:2017 年度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3,91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 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3,91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63,919,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148,662,300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 年5 月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8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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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5月30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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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148,662,300 股摊薄计算,2017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79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咨询联系人:张莉瑾
咨询电话:0575-86017157
传真电话:0575-86125377
十、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