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8-临021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投资”)关于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 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巨人投资本次质押股数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3%,占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为4.43%。
2. 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巨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64,205,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7%。上述质押手续办理完成后,巨人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419,522,1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72%,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为74.36%。
二、 涉及业绩承诺股份补偿的情况
2016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巨人投资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巨人投资等八名业绩承诺人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巨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177.07万元、120,302.86万元和150,317.64万元。(以下简称“净利润承诺数”)。公司将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上海巨人每年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前述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上海巨人在业绩补偿承诺期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巨人投资等八名交易对方应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不能满足巨人投资等八名交易对方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的,剩余部分由巨人投资等八名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潜在风险。上海巨人2016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342.07万元,完成率111.15%,上海巨人2017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307.37万元,完成率114.97%,2016、2017年均已达到业绩承诺。目前上海巨人运营状况良好,巨人投资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较低,故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暂不会影响巨人投资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若出现业绩承诺补偿的问题,巨人投资将解除所质押的股票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三、 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巨人投资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巨人投资会将时通知公司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