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8—010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15:00至2018年5月2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6号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宏满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317,077,630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所持(代表)股份93,652,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53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所持(代表)股份2,32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3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所持(代表)股份91,330,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8039%;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7,002,000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3,650,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7,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650,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7,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650,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7,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3,650,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7,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650,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7,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650,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7,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650,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7,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650,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7,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童童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