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江西鼎科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0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江西鼎科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江西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鼎科房地产”)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昌分行”)提供的不超过8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公司子公司江西鼎科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江西鼎科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8年4月12日和2018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8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公司为子公司江西鼎科房地产2018年担保计划的额度为7亿元,本次已使用额度8亿元后,剩余担保额度为0元,超出1亿元额度将从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的额度中进行调剂,使用和调剂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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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西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国家森林公园旁;
(五)法人代表:吴乐;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服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或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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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江西渊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赣渊明会审字[2018]第1070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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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江西鼎科房地产接受民生银行南昌分行提供的不超过8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公司子公司江西鼎科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江西鼎科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融资需要,增强江西鼎科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江西鼎科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江西鼎科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江西鼎科房地产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419.26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83.9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0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土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期,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水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臻壬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在慈溪、嘉善两地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举办拍卖出让活动中取得土地项目,现予公告如下:
一、公司子公司杭州水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慈溪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举办拍卖出让活动中,以合计人民币40,496万元最高有效报价竞得新潮塘1#地块(以下简称“慈溪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公司子公司上海臻壬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嘉善县国土资源局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举办拍卖出让活动中,以合计人民币76,246.644万元最高有效报价竞得编号2016-52-1地块(以下简称“嘉善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述项目地块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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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竞买上述慈溪项目地块、嘉善项目地块需支付的成交价款未超过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即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100%),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成交确认书》的有关规定,分别签订慈溪项目地块、嘉善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书及合同。
鉴于未来公司可能就部分房地产项目引入合作者,将影响公司在项目中所占权益比例。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