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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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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的公告

2018-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电子集团”)于2016年12月29日完成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6银河E1”,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发行规模10亿元,发行期限36个月,银河电子集团将其持有的7,000万股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一并质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对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股票和本期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由于公司权益分配、股价波动追加质押股数、部分回售等因素影响,截止目前,银河电子集团质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计11,460万股公司股份,可交换债券余额为5.5亿元。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根据《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期为自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2017年6月29日)至本期可交换私募债券摘牌日前一交易日止。现公司接到银河电子集团通知,本期可交换债券投资人将于近期启动换股流程,换股全部完成后银河电子集团持股比例预计将下降5%- 8 %,本次换股结束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7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白晓旻女士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董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减持股东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白晓旻持有公司股份1,688,306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白晓旻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677,07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

2018年5月23日,公司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白晓旻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减持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数量:

董事兼副总经理白晓旻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677,07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任意连续三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 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董事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相关承诺如下:

1、关于并购重组股份限售承诺:

白晓旻承诺自重大资产重组股份上市之日(2014年9月22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满12个月后,按照当年业绩承诺占三年业绩承诺总和的比例每年分别按29%、32%、39%进行解禁。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白晓旻承诺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即按照相关规定、约定之锁定期),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在资管计划产品的认购份额,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通过本产品认购的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份额。

3、关于减持的承诺:上述董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晓旻均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白晓旻女士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白晓旻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白晓旻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