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18-103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孙公司金华市宏业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为案件被告。
●涉案的金额:诉讼涉案金额2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金额尚不确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金华市宏业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业畜牧”)由于为蒋晓华与浙江丽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涉及诉讼,浙江丽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请求宏业畜牧对蒋晓华欠浙江丽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本金200万元及利息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诉讼详情,详见公司2018年5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
二、诉讼判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收到宏业畜牧报告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的(2018)浙0702民初34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日期2018年5月18日),《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蒋晓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丽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
2、被告蒋晓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丽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
3、被告蒋晓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丽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12月5日前的借款利息159441元;
4、被告金华市宏业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对被告蒋晓华欠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被告金华卓群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卓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蒋晓华欠原告借款本金250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驳回原告浙江丽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4515元由被告蒋晓华、金华卓群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卓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上述判决是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