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5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3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宋波先生、张艳霞女士、许春华女士、张静女士。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议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长袁仲雪先生提名,公司拟聘任何宁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15年中诚信托·智诚一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利用自有闲置资金11,568万元认购2015年中诚信托·智诚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11.5%。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6月8日下午14:3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会议室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22日
何宁先生:美国籍,60岁,MBA。1985年至今先后担任纽约微步科技公司运营副总裁、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 基金管理部副主任、美林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兼副总裁、北京新中商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中信资本管理公司合伙人、摩根士丹利执行董事、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兼亚太区固定收益部中国业务部联合主管、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中节能基金管理公司总裁兼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中机联投资管理有限管理公司总裁兼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现任软控股份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何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编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5月22日上午11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所有监事均现场出席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红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议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15年中诚信托·智诚一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利用自有闲置资金11,568万元认购2015年中诚信托·智诚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11.5%。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1月22日发布《关于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2017-016),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袁仲雪先生提名,聘任何宁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聘任何宁先生为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22日
何宁先生:美国籍,60岁,MBA。1985年至今先后担任纽约微步科技公司运营副总裁、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 基金管理部副主任、美林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兼副总裁、北京新中商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中信资本管理公司合伙人、摩根士丹利执行董事、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兼亚太区固定收益部中国业务部联合主管、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中节能基金管理公司总裁兼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中机联投资管理有限管理公司总裁兼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现任软控股份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何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提高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签署《2015年中诚信托·智诚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T3期资金信托合同》,利用自有闲置资金11,568万元认购2015年中诚信托·智诚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T3期次级信托单位,预期年化收益率11.5%。
本次拟购买的信托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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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交易的一切有关事宜。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受托方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45,666.67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诚信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名称:2015年中诚信托·智诚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T3期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信托计划的目的:
由受托人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主要用于:发放信托贷款;投资信托计划;进行银行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认购基金公司或证券公司(包括其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认购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股权或股权收益权、资产收益权、债权或债权收益权、附回购股权;认购中诚信托作为投资顾问的非证券类私募基金产品;投资或认购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对于不同期的信托资金,受托人进行分别管理运用和独立核算。
3、信托计划的规模:
本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规模不得低于0.1亿元人民币,规模上限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信托计划的实际规模以实际募集到位的信托计划资金金额为准。本信托计划T3期募集规模预计不超过66,556万元,具体以实际募集到位的信托计划资金金额为准。
4、本信托计划项下Ti期的期限以及其项下信托单位的类型和期限
本信托计划期限为10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信托计划项下T3期预计存续期限为36个月,即自2016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17日。T3期预计存续期限届满后,受托人有权根据T3期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情况自行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至42个月(含)。
5、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
T3-优先级信托单位9%,T3-次级信托单位11.5%。
6、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及保障措施
本信托计划第T3期阳光保险股权收益权项目已于2016年5月17日成立,信托资金已全部用于受让北京兴安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1.4亿股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益权,并签署了相关的《股权收益权买卖及回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北京兴安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4亿股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受托人为北京兴安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股权收益权买卖及回购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北京美华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兴安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5%股权质押给受托人为北京兴安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股权收益权买卖及回购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北京美华投资有限公司与王志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的运行需要,自行决定对受托人与相关交易方之间签订的法律文件约定的事项进行调整,并就此与相关方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7、信托存续期内信托净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及信托资金本金的返还
在信托存续期内T3期项下收益分配原则是:在T3期优先级信托资金本金全部返还、按照优先级预期收益率计算的信托净收益足额分配之前,不向T3期次级受益人返还信托资金本金、分配信托净收益。
信托终止时T3期项下信托财产的分配,扣除应由T3期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信托管理费用、固定信托报酬及对第三人的负债及向优先级信托资金本金全部返还、按照优先级预期收益率计算的信托净收益足额分配后仍存在剩余货币形态信托财产的,则向次级受益人返还次级信托单位项下次级信托资金本金及预期信托净收益。次级受益人享有的预期信托净收益=次级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本金余额×该次级受益人享有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次级受益人开始享有信托受益权之日(含)至信托终止日(不含)之间的实际天数/365。
如按上述顺序分配完毕后,仍存在剩余货币形态信托财产的,剩余T3期信托财产作为受托人浮动信托报酬全部支付给受托人。
8、受托人报酬和其他信托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Ti期项下受托人固定信托报酬按照Ti期固定信托报酬年费率,按日计提。T3期固定信托报酬年费率为1.5%。信托存续期间,在Ti期预计存续期限届满之日,如货币形态的Ti期信托财产扣除应由Ti期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信托费用(浮动信托报酬除外)后的剩余部分能够满足截至该日全体Ti期受益人按照其享有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尚未获得分配的信托净收益和截至该日信托受益权期限届满且尚未获得返还的Ti期信托计划资金本金余额的,则受托人有权计提浮动信托报酬。
本信托项下保管费年费率为0.05%,每日计提,并针对各期信托财产分别收取。
四、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信托计划的管理,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受益人的收益水平。
2、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
受托人持有的所投资企业股权或其它信托财产可能被按照受托人固有财产处理,有关信托财 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离、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其他保护信 托财产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不同理解,因此可能对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3、利率风险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国家可能调整存贷款利率。如果上调贷款利率,将会提高被投资企业的融资成本,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影响信托计划的投资收益。
4、管理风险
由于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由于对信息的采集和判断发生偏差而使信托财产未能实 现预期收益或遭受损失的风险。
五、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经营和损益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81,998万元(含本次),其中已到期113,270万元,累计收益585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信托产品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信托产品的投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6月8日下午14:3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7日15:00至 2018年6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18年6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登载于2018年5月24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5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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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的次日即2018年6月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6、登记地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务部
邮寄地址:青岛市郑州路43号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务部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66042 ;传真:0532-84011517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孙志慧
联系电话:0532-84012387
七、备查文件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73”,投票简称为“软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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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8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18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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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