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8-05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在浙江省诸暨市千禧路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黄飞刚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过15,5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年化贷款利率基准利率4.35上浮20%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18-057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8-056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5月2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职工代表监事史武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北京银行绍兴诸暨支行申请授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057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8-057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过15,5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年化贷款利率基准利率4.35上浮20%执行。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6月8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城西工业区
4、法定代表人:黄飞刚
5、注册资本:1,878,360,100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塑料薄膜、塑料制品、锂电池离子隔离膜的生产、销售,光学薄膜、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等新能源的研究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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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双方关系:杭州高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名称: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名称: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相应合同条款:担保具体金额及担保期限将根据具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过15,5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年化贷款利率基准利率4.35上浮20%执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高科的母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本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本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北京银行绍兴诸暨支行申请授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杭州高科担保总额为1.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