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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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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0证券简称:士兰微公告编号:2018-032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黄姑山路4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向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罗李志刚先生、王海川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宋执环先生、冯晓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与友旺电子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东分红三年(2018-2020)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3.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2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6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7议案名称:担保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8议案名称:赎回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10议案名称: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11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12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13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不包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票。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5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6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陈向东、罗华兵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齐青、王锦秀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