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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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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第一期
中期票据兑付完成的公告

2018-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8-03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第一期

中期票据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1日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5均胜电子MTN001,债券代码:101551025),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均胜电子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期限3年,发行利率为5.5%,起息日期为2015年5月22日,到期兑付日为2018年5月22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兑付本期中期票据本息,本息兑付总额为人民币466,000,000元,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划付至债券持有人。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99证券简称:均胜电子公告编号:2018-03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5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预测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Joyson Europe GmbH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14.0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14.0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14.0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14.0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14.0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14.06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14.07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13项议案、第14项逐项议案和第1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6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和王剑峰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数343,130,722股回避对第6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立、张培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8-03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缘由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均胜电子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根据公司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5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将不少于6,545.45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949,289,000股)比例不少于6.8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进行申报。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和传真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7月7日

2、申报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5号楼

3、邮政编码:315040

4、联系人:杨女士

5、联系电话:0574-87564235

6、传真号码:0574-87402859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