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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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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3证券简称:空港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027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6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4月3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二)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0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临空兴融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三)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6元。待其实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44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其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44元。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6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0489305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编号:临2018-028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

工商登记信息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北京诺丁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丁山公司”)的通知,诺丁山公司根据相关会议决议对其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变更,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此次变更的工商登记信息为:

变更后诺丁山公司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63127926X

名称:北京诺丁山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顺畅大道1号B-0334室

法定代表人:赵东伶

注册资本:105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30日

营业期限:2007年05月30日至2027年05月2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和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制作;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公共关系策划;婚庆服务。组织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演出除外);生产计算机软件(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