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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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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提示性公告

2018-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8-05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对公司负债(或有负债)等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并确认,本公司谨此提请所有债权人就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前与本公司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向本公司进行申报。目前公司针对负债问题已成立专门小组,配合律师和相关机构,结合债务的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磋商,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以期使企业拥有良好的经营环境。现将有关债权申报登记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5月28日——2018年6月1日

二、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仅接受现场申报,申报地点为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七层,联系人:胡志勇,电话: 65543888-8655)。债权申报后,公司将与债权人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债权公证。

三、申报范围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申报人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本公司借款、担保、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等事项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四、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证据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三类申报材料:

1、债权申报表(请参照“附件1”)

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个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参照“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到现场申报的,应当提交: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请参照“附件3”);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若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请参照“附件3”);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3、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

(2)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5)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材料。

五、特别注意事项

1、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需要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供公司及公证处核对;

2、债权人为机构的,应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申报人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申报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丽群

联系电话:18846911050

联系传真: 0451-86269032

联系邮箱: 107972358@qq.com

公司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

邮编:150006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债权人单位盖章:

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申报日期:2018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担任 职务,是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委托人:

2018年 月 日

附件三3: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受委托人: 职务:

地 址:

电 话:

委托人就其向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申报债权和其他各项权利,特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宜。上述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具体如下:

一、代为申报债权和其他各项权利、递交申报材料并受领回执;

二、代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书,陈述委托人的立场、观点和主张;

三、代为申请债权公证;

四、代为处理本案其他相关事宜。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018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18-059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1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相关要求,公司应于2018 年 2 月 23 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2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2018年5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34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根据《年报问询函》相关要求,公司应于2018 年 5 月 12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5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和《年报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认真分析、逐项落实梳理,并函告公司分、子公司及相关股东进行信息核实。因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确认,为确保回复的准确、完整,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和《年报问询函》。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尽快完成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