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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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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2018-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7证券简称:新潮能源公告编号:2018-06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15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2018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及之后若有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若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超出公司应补选的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则公司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实行差额选举。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变更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及之后若有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将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若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超出公司应补选的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则公司将采取非累积投票制实行差额选举。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18年5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6月1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89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15日

至2018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公告编号:2018-06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的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22号),该问询函的全文如下: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6日,你公司披露《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显示,因公司参股子公司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密合盛源”)与其客户因债务发生纠纷,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上述案件时且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冻结公司账户资金28,326,376.14元。经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请你公司做进一步说明并披露。

一、请公司详细说明资金被冻结的账户是否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如是,请说明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并说明上述账户的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如否,请补充披露目前公司主要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被冻结的情形。

二、请公司补充披露哈密合盛源债务纠纷案件的涉诉时间、涉诉金额、起诉事由、诉讼进展,并说明公司在案件中的具体角色。

三、请公司说明上述公告中,所谓法院执行冻结金额、账户余额、实际已冻结金额之间的关系。

四、请公司自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仲裁、纠纷等情况,并说明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