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证券简称:华通热力公告编号:2018-056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 向性的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5月 25日,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疆水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水利投资”)经友好协商,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就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拓供暖市场达成框架性合作协议。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 称:新疆水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GLNN5M
(3)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D座17层
(5)法定代表人:张彦琳
(6)注册资本: 1000000.000000万
(7)成立时间:2017年06月13日
(8)营业期限:2017年06月13日至 长期
(9)经营范围:水利领域投资业务;旅游投资;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水利发电机电设备工程服务;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的施工;水处理系统的安装施工;水利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设施管理咨询服务;防洪除涝技术咨询服务;水利资源开发利用咨询服务;水环境保护咨询服务;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节水管理与技术咨询服务;水污染治理。
3、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交易对方为新疆水利投资,协议主体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议称为“甲方”)与新疆水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协议称为“乙方”)。
2、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充分发挥各自在市场、资源、技术等领域的优势,共同开拓供暖市场,谋求共同发展。
合作原则:市场运作、优势互补、平等协商、风险分担、共谋发展。
双方可通过股权合作、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开展合作,具体事宜另行约定。
3、双方的权利义务
双方同意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共同培育新的发展优势。
双方确定就合作事宜,成立专门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合作资料对接、商定具体合作事项、制定合作计划、起草合作文本、落实合作内容等事宜。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尽可能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拓展合作领域。
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利益。
双方同意建立管理层不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秉承“专注节能、绿色供热”的理念,致力于节能技术研发、节能供热投资及节能技术改造,同时坚持智能化、精细化、清洁化的节能供热。此次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在市场、资源、技术等领域的优势,共同开拓供暖市场,共同培育新的发展优势,谋求共同发展。本协议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水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 作框架协议》。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