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2018-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07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查询公司银行账户发现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公司目前被冻结账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有关涉案情况

经问询部分被冻结账户开户行获悉,因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原因,公司在相关银行的基本户和一般户存款被冻结。

目前公司正和其他银行沟通确认相关冻结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尽快查明账户冻结具体原因,如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银行账户系公司的基本户和一般户,因涉及资金金额较小,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08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25号)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25号),公司已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书面回复。

现根据相关要求,将公司向深交所就问询函做出的书面回复予以披露,详见本公告日披露的《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425号)的回复》。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081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80号),公司已就年报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书面回复。

现根据相关要求,将公司向深交所就问询函做出的书面回复予以披露,详见本公告日披露的《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80号)的回复》。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08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96号)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96号),公司已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书面回复。

现根据相关要求,将公司向深交所就问询函做出的书面回复予以披露,详见本公告日披露的《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96号)的回复》。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08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北京云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3.2%股权

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云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耀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耀灼”)拟以人民币7,035万元向北京仁文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文经贸”)收购其持有的北京云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纵信息”)4.2%股权;以人民币15,075万元向天津盈盛捷耀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盛捷耀”)收购其持有的云纵信息9%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北京云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3.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1、目前云纵信息工商登记信息中,股东仍为霍尔果斯苍穹之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苍穹创业”)。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为顺利完成上述本公司收购云纵信息股权的相关交易,喀什耀灼已于2018年5月14日发函至苍穹创业、盈盛捷耀及仁文经贸,要求其尽快提议并促使云纵信息召开股东会,确认苍穹创业与盈盛捷耀及仁文经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盈盛捷耀、仁文经贸成为云纵信息股东或由云纵信息其他股东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时,喀什耀灼发函至云纵信息,要求其尽快召开股东会,确认苍穹创业与盈盛捷耀及仁文经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盈盛捷耀、仁文经贸成为云纵信息股东或由云纵信息其他股东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

2、公司董事会现收到喀什耀灼与仁文经贸、盈盛捷耀签署的《资产收购意向书》,经问询相关部门,目前,公司已向盈盛捷耀及仁文经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3、经问询相关部门,公司获悉云纵信息正在筹划境外上市,正在搭建VIE架构,上市公司拟通过注册在香港的全资孙公司“Galaxy Internet Technology (HK) Limited”持有云纵信息的境外股权,目前拟申请ODI资质,是否获批或批准时间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公司于2018 年 5 月 4 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上市公司监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18]80号),鉴于喀什耀灼收购北京云纵的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均尚未明确,浙江证监局建议公司暂停上述交易,待相关事项明确后再进行交易。公司已向浙江证监局就《上市公司监管问询函》做出的书面回复予以披露,公司尊重监管部门意见。

上述交易后续如有进展,我司将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084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 编号:浙证调查字2018118号)。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徐茂栋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2018119号)。因公司及徐茂栋先生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徐茂栋先生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期间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徐茂栋先生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目前上述调查仍在进行中。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