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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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18-临045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68号白银市红鹭宾馆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廖明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北京海嘉律师事务所周晓和陈艳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作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刘鑫、罗宁、夏桂兰、吴万华、张江雪、王玉梅、孙积禄、满莉、崔少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6人,公司监事秦永忠、李建一、郑志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孙茏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张家国、杜明、王普公、吴贵毅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对外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0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9.01议案名称:公司与白银有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2018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议案名称:公司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2018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3议案名称:除上述关联交易外的其他2018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6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第9.01项议案公司与白银有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2018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经济合作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9.02项议案公司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2018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晓、陈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