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3556证券简称:海兴电力公告编号:2018-03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57.08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6月1日
一、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0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02月27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02月14日起至2017年02月23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17年03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0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17年05月0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38,052.7万股;
6、2017年0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的激励对象陈杰文、蔡勇、殷磊、刘道磊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3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于2017年8月31日注销完成。
7、2018年1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月3日为授予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136.5万股,授予价格为18.20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2018年03月09日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授予对象为41人。
8、2018年1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的激励对象PaymanAtashian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于2018年5月21日注销完成。
9、2018年5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解锁比例为40%,即解锁数量为257.0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授予之日起至解锁日间为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时间为自首次授予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4月11日,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17年5月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截止公司目前确定的上市流通日2018年6月1日,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12个月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完成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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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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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罗冬生先生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于2018年3月3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但仍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年6月1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57.08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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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解锁的15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257.08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15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257.08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锁。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解锁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的时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