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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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5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8年5月24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5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541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5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与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府签订《智慧城市停车系统及绿色建筑制造基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细公司公告编号:2016-082)和涡阳县人民政府签订《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具体内容详细公司公告编号:2017-102)。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和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竞拍取得金寨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金寨县国土局”)和涡阳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涡阳县国土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金寨县招拍挂地块JZZB-GT-2018-13、涡阳县招拍挂地块 GY2018-208号和涡阳县招拍挂地块GY2018-2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分别授权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与金寨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竞得土地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竞拍土地基本情况

(一)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土地情况

1、出让土地编号: JZZB-GT-2018-13

2、土地出让人:金寨县国土资源局

3、出让宗地位置:金寨县白塔畈镇早冲村

4、出让宗地面积:354624.1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年限:50 年

7、成交价格:人民币38,300,000.00 元。

(二)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取得土地情况

1、出让土地编号: GY2018-205号

2、土地出让人: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3、出让宗地位置:涡阳县繁华大道南侧、外环路东侧、真源大道北侧

4、出让宗地面积:518600.2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年限:50 年

7、成交价格:人民币50,800,000.00 元。

(三)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取得土地情况

1、出让土地编号: GY2018-208号

2、土地出让人: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3、出让宗地位置:涡阳县真源大道北侧、创业路西侧

4、出让宗地面积:52174.52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年限:50 年

7、成交价格:人民币5,120,000.00 元。

三、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的土地是公司与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府签订《智慧城市停车系统及绿色建筑制造基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和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政府签订《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将用于公司新建生产线,有利于加快提升公司现有产能,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用地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3、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风险提示:土地的取得尚需完成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款及办理土地证等相关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董事会分别授权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与金寨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