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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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18-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8-054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短期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东风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额度的综合授信(具体授信额度和担保方式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该项授信业务由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永兴先生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上述授信申请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燕刚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与本次授信相关的手续,同时以授权委托书为凭,授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并与光大银行具体办理使用授信额度的相关信贷手续。上述授信申请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8-055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瑞茂通投融资

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现对《瑞茂通投融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六章审批权限” 修订前: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交易事项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由董事会批准,未达到相应标准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一)投融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50%以下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投融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50%以下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投融资产生的利润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5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投融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5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五)投融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5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如上述投融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则还应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董事或股东应履行回避程序。

上述投融资事项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包括在内。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二十三条 超出本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交易金额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此另行约定的除外。

对于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交易,若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也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六章审批权限”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交易事项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由董事会批准,未达到相应标准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一)投融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投融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投融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投融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投融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如上述投融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则还应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董事或股东应履行回避程序。

上述投融资事项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包括在内。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交易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融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投融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投融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投融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投融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于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此另行约定的除外。

对于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也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交易仅达到第二十三条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适用第二十三条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瑞茂通投融资管理制度》的其他条款不变,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8-056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5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瑞茂通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8-057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5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