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8-04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孔毓先生、副总经理刘勇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136,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孔毓先生、副总经理刘勇先生(以下简称“减持股东”)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孔毓先生持有公司34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24%,刘勇先生持有公司37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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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公司股票发行前,减持股东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股份限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股份限售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2017年2月19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减持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2、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减持股东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本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本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均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孔毓先生、刘勇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