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18-032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3元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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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5月10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0,8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86,400元。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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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由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锡市赛福天钢绳有限责任公司、杰昌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使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3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及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9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 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97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3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1021872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18-033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赛福天钢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赛福天”)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质押延期购回的具体情况
2016年9月21日,无锡赛福天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30万股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公告2016-040),并将购回交易日由2017年5月12日 延期至2018年5月11日(详见公司公告2017-019)。无锡赛福天对本次质押进行了补充质押,于2017年11月20日补充质押150万股(详见公司公告2017-044),于2018年1月16日补充质押12万股(详见公司公告2018-006),于2018年2月9日补充质押400万股(详见公司公告2018-015),累计质押1492万股,原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5月11日。
2017年8月7日,无锡赛福天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57万股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公告2017-028),原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5月11日。
无锡赛福天将上述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票共计234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64%)的购回交易日由 2018年5月11日延期至2019年5月13日,并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交易手续。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无锡赛福天进行本次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主要是为满足流动资金需要。无锡赛福天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如出现平仓风险,无锡赛福天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无锡赛福天持有本公司股份6383.133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91%,无锡赛福天累计质押2349万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6.8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64%。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18-034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文劲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文劲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文劲松先生将不在公司任职,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在此期间,由公司总经理崔志强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文劲松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