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公告编号:临2018-043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当金、资金损失费、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合计约5,758万元(两案合计)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子公司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合典当”)通知,德合典当与张华超、房运平、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化工”)典当合同纠纷事项(案件一)、德合典当与安徽省裕安集团复合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安复合肥”)、房运平、博天化工典当合同纠纷事项(案件二),分别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上述案件。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案件一
1、本案事实与理由
2015年11月10日,德合典当与张华超签订了《典当合同》、《质押合同》,约定德合典当向张华超提供当金5,400万元,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合同还就典当金额、典当期限、典当综合费率、违约金、逾期利息等作了相应约定。
房运平、博天化工分别向德合典当出具担保函,自愿对张华超在上述《典当合同》项下的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德合典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德合典当向张华超发放当金人民币5,400万元。
之后,张华超一直按期续当并归还了部分本金。截至2018年1月29日续当到期之日,张华超尚欠当金本金2,150万元。续当到期后,张华超既未还款办理赎当、也未申请办理续当。德合典当虽多次催促张华超及担保人履行还款责任,但各被告均怠于履行自身应尽的合同义务,已经严重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了违约。
2、诉讼请求
(1)判令张华超立即归还德合典当当金本金、支付资金损失费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合计约2,209万元(上述金额计算日期为诉请日)。
(2)确认德合典当对张华超持有的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元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决房运平、博天化工对张华超在本案中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二)案件二
1、本案事实与理由
2015年11月10日,德合典当与裕安复合肥签订了《典当合同》、《质押合同》,约定德合典当向裕安复合肥提供当金5,400万元,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合同还就典当金额、典当期限、典当综合费率、违约金、逾期利息等作了相应约定。
房运平、博天化工分别向德合典当出具担保函,自愿对裕安复合肥上述《典当合同》项下的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德合典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德合典当向裕安复合肥发放当金人民币5,400万元。
之后,裕安复合肥一直按期续当并归还了部分本金。截至2018年1月29日续当到期之日,裕安复合肥尚欠当金本金3,450万元。续当到期后,裕安复合肥既未还款办理赎当、也未申请办理续当。德合典当虽多次催促裕安复合肥及担保人履行还款责任,但各被告均怠于履行自身应尽的合同义务,已经严重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了违约。
2、诉讼请求
(1)判令裕安复合肥立即归还德合典当当金本金、支付资金损失费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合计约3,549万元(上述金额计算日期为诉请日)。
(2)确认德合典当对裕安复合肥持有的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210万元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决房运平、博天化工对裕安复合肥在本案中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德合典当已对被告位于合肥市庐阳区的写字楼4,616.59平方米、商业2,671.55平方米、车位51个等相关资产采取了查封(首封)措施。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9日
● 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2份)
(二)《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