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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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药控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8-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公告编号:2018-059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药控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战略性约定,未尽事宜及具体业务合同将另行协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尙存在不确定性。

一、战略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8 年5月28日,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建立面向未来、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全面对接。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6184344P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智明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221号六楼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控股,医药企业受托管理及资产重组,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Ⅲ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内贸易(除专项许可),物流配送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化妆品、文体用品的销售及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国药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根据“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细分市场、精耕细作”原则,以甲方互联互通平台为依托,统谈分采模式为基础,第三方物流及多仓运营资质为载体,实现共赢,为甲乙双方的客户创造更大价值。

1.产品资源与渠道资源对接

1.1 乙方向甲方优先提供自行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药产品,委托甲方所属子公司进行区域经销或代理销售,并使甲方所属子公司逐渐成为乙方一级经销商。

1.2 乙方借助甲方全国健全的分销网络和物流配送平台,优先确保直销医院、零售终端或经一次商业分销到达销售终端,从而减少营销环节和降低成本,保障产品顺畅销售。

1.3 甲方应努力协助乙方,使产品尽快进入双方协商确定的目标医院、终端及国大系零售药店,推动乙方产品在销售终端合理上量。

2.服务资源与信息资源对接

2.1 加强双方营销管理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双方互相交流和学习在建立营销长远规划、优化营销管理体系、拓展稳固营销网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2.2 加强双方各层级人员互访与沟通

双方高层应保持定期交流,执行层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价格,保护工商利益,推进双方良性合作。

2.3 加强双方在企业品牌、宣传策划、市场推广和产品广告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

2.4 加强双方公共关系与政府事务渠道资源的交流与协作

双方共同利用公共事务平台开展招投标、基药配送、申请政府定价和医保品种等合作。

2.5 加强双方电子信息资源的沟通与共享

双方建立市场信息高速交流通道,实现电子信息共享,积极尝试电子商务模式,降低交易成本。甲方将定期向乙方提供分析数据,以保障乙方及时掌控销售市场信息和行业动态信息,以便对销售市场变化做出快速反应和决策,从而有效指导终端市场开发和销售。

2.6 加强双方物流网络和配送渠道资源的交流与协作

加强双方物流合作方面的交流,促进仓储、配送资源的合理组合,努力降低双方配送成本与物流费用。并且双方可根据各自的需求,拓展在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的合作。

3 战略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的合作,以甲方互联互通平台为依托,统谈分采模式为基础,第三方物流及多仓运营资质为载体,实现共赢。

(二)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5年,协议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共享双方优势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战略性约定,未尽事宜及具体业务合同将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尙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不属于重大合同,为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战略合作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国药控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