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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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05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8年5月28日下午14: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3,934,2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11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0,301,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1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632,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276,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269,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981,4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股东方天亮、陈川、王铁旺、陈涛共持有20,952,767股,其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76,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981,4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股东方天亮、陈川、王铁旺、陈涛共持有20,952,767股,其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76,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934,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拟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934,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76,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056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刘琳琳、宋美玉等8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6,315股,回购价格为12.11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处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2,584,346股减少至202,508,03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043、2018-048)。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