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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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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暂停大额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2018-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公告就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182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即自2018年5月30日起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本基金的合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若超过1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本基金的申购申请。

(2)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9日

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18年5月2日15:00起至2018年5月25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200,081,000.40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4.14%,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200,081,000.40份,表决结果为:200,081,000.4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5万元,共计3.5万元。为了保护持有人的利益,以上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8年5月2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1.20%降低至0.60%,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降低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降低费率的具体时间,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进行其他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调整后费率的执行

自2018年5月28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即2018年5月28日本基金的管理费按照2018年5月27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自2018年5月28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期披露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五、备查文件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