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9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5月28日上午12: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8年5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平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迪拜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基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市场开发战略,实现做大做强国际油服工程板块的目标,拟在迪拜设立全资子公司“贝肯能源(迪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同意该议案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议案》。
因公司在授予日确定后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及转增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每股12.51元调整为每股7.30元。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万股调整为107.1万股。
同意该议案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70钻机及配套设备的议案》。
公司拟与华油飞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购买ZJ70/4500LDB钻机的交易合同,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不含税)的钻采设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平贵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全权办理相关设备采购事宜及采购合同的签署。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0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5月28日下午16: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8年5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强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是由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的股份登记工作之前,公司以派送现金红利及资本公积转增的方式实施了2017年度的权益分派,该调整原因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以调整后7.30元/股的价格,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07.1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1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迪拜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市场开发战略,实现做大做强国际油服工程板块的目标,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在迪拜设立全资子公司“贝肯能源(迪拜)有限公司。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注册名称:贝肯能源(迪拜)有限公司;(暂定,以最终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注册地址:迪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出资额及比例: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5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业务范围:国际油气田区块开发、国际石油工程承包、石油钻采设备工具及材料贸易、石油化工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原油或其他石油产品贸易、民用产品贸易等、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活动。(以最终注册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设立迪拜子公司,一方面可加强与世界各大国际石油公司的联系,辐射公司中东其它国家业务。另一方面,逐渐形成贝肯国际海外业务资产调配、资金结算中心,有效提升公司海外运营能力。
四、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中东地区虽然油服市场巨大,但是业务竞争激烈,准入门槛和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公司在市场拓展方面存在一定风险。
2、结算周期风险
中东地区针对钻井工程的付款方式分完井后付款、阶段性付款。因此,需垫资作业,结算周期较长。
3、汇率风险
中东地区主要是以美元为结算币种,汇率的大幅波动往往会对公司汇兑收入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2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预留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5月11日为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63万股限制性预留股票。因公司在授予日确定后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及转增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6月3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网站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30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
4、2017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7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8月30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11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27人,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57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2.19%。
6、2018年5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预留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7月7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5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8名激励对象63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18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作如下公式相应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或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比例)。
2、派息
P=P0﹣V
其中:V 为每股的派息额。
3、数量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的权益分派及转增方案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9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鉴于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中公式计算,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每股12.51元调整为每股7.30元。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万股调整为107.1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数量的调整是由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的股份登记工作之前,公司以派送现金红利及资本公积转增的方式实施了2017年度的权益分派,该调整原因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以调整后7.30元/股的价格,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07.1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系因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和数量为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规定的计算方法所得,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法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调整后的7.3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07.1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价格及数量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预留限制性股票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授予按照《管理办法》、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独立意见;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3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70钻机及配套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购买钻机及配套设备情况:
2018年5月28日,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能源”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70钻机及配套设备的议案》,同意使用自筹资金购买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不含税)的钻采设备。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平贵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全权办理相关设备采购事宜及采购合同的签署。
公司拟与华油飞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购买ZJ70/4500LDB钻机的交易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华油飞达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曹振军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沧州经济开发区新华园区
5、经营范围:第I类、第Ⅱ类压力容器、石油固控系统及净化设备、金刚石钻头及井下工具、金属制品及石油钻采配件、生态环保厕所、活动房、井场防爆电路制造及销售、钢结构制造及工程设计与施工;钻机成套;石油专用机械的设计与开发;彩板房安装;机械设备租赁;房屋及场地租赁;批发、零售:泥浆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日用品、家具、五金、交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钻井废液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利用;压裂返排液无害化处理和利用;油田污泥、污水处理和利用;金属夹心防火保温板、防火装饰保温夹心板及零配件研发、制造;防火保温工程设计、安装、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华油飞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购ZJ70/4500LDB钻机1台,主要配置为ZJ70/4500LDB钻机,含井架底座绞车、标准动力系统、循环固控系统、钻机配套及调试。以上设备共计人民币不含税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该交易标的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 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主要以贝肯能源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同等配置的设备进行市场询价确定购买意向价格后双方进行商务谈判确定。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深井业务的开拓。
五、风险提示
1、存在因设备价格上涨导致公司支付更多资金的风险;
2、存在交易对方无法按照设备交付计划及时履行供货义务的风险;
3、因采购钻机及配套设备的合同标的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不可
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