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2018-051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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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8年5月14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其中,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农工商绿化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的本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14,335,95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2,867,191.20元,转增514,300,78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228,636,743股。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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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农工商绿化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的本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0元。
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0元(含税)。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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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228,636,743股摊薄计算的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8736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2211128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8-052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25日下午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围绕本公司2018年度融资计划,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非标准债权投资项目信贷(类永续债)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围绕本公司2018年度融资计划,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5亿元非标准债权投资项目信贷(类永续债)授信额度,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将为本次类永续债借款提供人民币15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非标融资的简要说明如下:
(1)非标融资目的
本次非标融资资金用于补充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非房地产板块企业(不超过8亿元)、一二线城市的房地产公司项目二级开发或经营性物业流动资金(或置换上述项目的存量贷款)。
(2)非标融资方案
1、融资人:光明地产
2、业务模式:类永续债
3、融资金额:15亿元
4、融资期限:3+N年
5、利率相关信息:按半年付息。从第四年起每一个计息年度利率重置一次,重置为“上期利率+300BPs”,以18%为上限。
(3)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为确保该笔类永续债借款能按期顺利提款,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将为本次类永续债借款提供人民币15亿元的融资担保。
(4)须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融资事项,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众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5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在董事会审议之前,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8-053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众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对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概述: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众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与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包括南宁伊美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刘浩、钱可明、杨隆华、张国安、黄文杰、徐佳、郑斌、施志军)一起,以实缴方式对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实缴方式增资人民币4,950万元,上海众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实缴方式增资人民币1,3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的目的:本公司通过增资控股项目公司,进一步提高房地产项目的综合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与整体经营需要,对于企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以增资控股项目公司为目标地块的唯一开发主体,该项目公司仍属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上市公司对该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不变。本次增资控股公司对上市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直接影响,对上市公司未来影响尚无法准确预测。
●重大风险提示:本次交易本身不存在风险。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广西明通”)开发建设和业务拓展,提升广西明通的市场竞争力,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农房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众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众裕”)拟与广西明通的其他股东(包括南宁伊美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刘浩、钱可明、杨隆华、张国安、黄文杰、徐佳、郑斌、施志军)一起,以实缴方式对广西明通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农房集团以实缴方式增资人民币4,950万元,上海众裕以实缴方式增资人民币1,3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广西明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光明地产对广西明通的持股占比不变,仍为70%。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本次增资控股项目公司及各增资方情况介绍
1、增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1)企业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0865222201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新三街33号1栋1号房
5)法定代表人:刘浩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7日
8)营业期限:自2013年12月17日至2028年12月16日
9)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开发的投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10)本次增资前的主要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50万元,占55%;南宁伊美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20%;上海众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占15%;自然人股东刘浩出资人民币25万元,占2.5%;自然人股东钱可明出资人民币25万元,占2.5%;自然人股东杨隆华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1%;自然人股东张国安出资人民币8万元,占0.8%;自然人股东黄文杰出资人民币8万元,占0.8%;自然人股东徐佳出资人民币8万元,占0.8%;自然人股东郑斌出资人民币8万元,占0.8%;自然人股东施志军出资人民币8万元,占0.8%。
本次增资后,本公司仍将持有70%股份,广西明通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增资控股项目公司的开发运营情况
广西明通成立于2013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职工42人。目前,广西明通已取得五象新区那黄村“光明城市”项目6宗地块,共415亩,可开发面积110万平方米,其中在建8号地块(开发面积:27.5万平方米,全部为回建安置房)、在建1号地块(开发面积:29.7万平方米,其中地库6.6万平方米,商业1.65万平方米,安置房6.5万平方米,商品房11.5万平方米)、待建3号地块(待开发面积:17.3万平方米)、待建4号地块(待开发面积:13.3万平方米)、待建5号地块(待开发面积:18.2万平方米)、待建6号地块(待开发面积:19.3万平方米)、后续还有近400亩储备土地,正在走拥有优先权(已与农民和政府签订意向协议书)的招标流程。
3、各增资方情况介绍
(1)增资方之一
1、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82683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98号208室
5、法定代表人:沈宏泽
6、注册资本:人民币112000万元
7、成立日期:1988年05月14日
8、营业期限自:1988年05月14日至不约定期限
9、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国内贸易(除国家专项外)、集团内资产清理、土地资源的开发、置换、租赁、转让、房地产开发及与房地产开发的相关项目,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中介),附设分支机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本公司占农房集团100%股权。
(2)增资方之二
1、名称:上海众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820139395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浦东新区惠南镇双店路518号191室
5、法定代表人:董文俊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0日
8、营业期限自:2013年10月30日至2033年10月29日
9、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农房集团占100%股权。
(3)增资方之三
1、名称:南宁伊美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574585407Y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南宁市青秀区祥宾路63号南宁旅游大厦1306号房
5、法定代表人:冯维华
6、注册资本:人民币60万元
7、成立日期:2011年05月24日
8、营业期限自:2011年05月24日至2031年05月24日
9、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地产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商品信息咨询,对餐饮业、娱乐、环保科技的投资,销售: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消防工程设备及材料、农副土特产品(仅限初级农产品)、矿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
10、自然人股东李成伟占50%股权;自然人股东冯维华占50%股权。
(4)增资方之四
自然人股东刘浩
(5)增资方之五
自然人股东钱可明
(6)增资方之六
自然人股东杨隆华
(7)增资方之七
自然人股东张国安
(8)增资方之八
自然人股东黄文杰
(9)增资方之九
自然人股东徐佳
(10)增资方之十
自然人股东郑斌
(11)增资方之十一
自然人股东施志军
三、本次增资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增资前,广西明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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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资完成后,广西明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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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25日下午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董事会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众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通过增资控股项目公司,进一步提高房地产项目的综合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与整体经营需要,对于企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的意义。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增资控股项目公司为目标地块的唯一开发主体,该项目公司仍属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上市公司对该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不变。本次增资控股公司对上市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直接影响,对上市公司未来影响尚无法准确预测。
七、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本身不存在风险。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