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5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召开地址为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1层本公司1号会议室,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在关联董事邓英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中钨高新签订〈长期采购协议〉采购钨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告:临-2018-034《厦门钨业关于向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钨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在关联董事邓英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中钨高新签订〈长期供货协议〉销售钨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告:临-2018-035《厦门钨业关于向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钨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在关联董事邓英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中钨高新签订〈长期供货协议〉销售钼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告:临-2018-036《厦门钨业关于向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钼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见公告:临-2018-037《厦门钨业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钨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由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中钨高新及其下属公司采购仲钨酸铵及氧化钨等钨产品,该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
(二)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在关联董事邓英杰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关联事项。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该等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通过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充公司仲钨酸铵及氧化钨等钨产品的采购渠道,保障公司钨深加工业务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目前钨冶炼产品实行市场化经营,既须满足外部客户需要,又要供应后端深加工需求;目前无法完全满足后端深加工需求,后端深加工企业需对外采购补充不足。通过向中钨高新采购仲钨酸铵及氧化钨等钨产品,有利于扩充公司原料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4、本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由于中钨高新与公司股东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有色”)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五矿有色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84077092F
法定代表人:李仲泽
注册资本:62,865.4664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年3月18日
住所: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都大厦十八楼
主要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有色金属及其深加工产品和装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钢材、稀贵金属、化工产品及原料(专营除外)、矿产品、建材、五金工具、仪器仪表、电器器材、汽车配件、纺织品贸易业务;旅游项目开发;进出口贸易按[1997]琼贸企审字第C166号文经营。
主营业务: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有色金属及其深加工产品和装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等。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钨高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英杰女士于2018年4月24日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以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中钨高新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中钨高新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20,009.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9,535.26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54,081.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07.22万元。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三、 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标的: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下属公司)同意向中钨高新(或中钨高新指定下属公司)采购仲钨酸铵及氧化钨等钨产品。
(二)交易数量:根据本公司需求及中钨高新的供应能力逐月议定。
(三)定价原则:仲钨酸铵及氧化钨等钨产品的销售价格按照交货月份该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四)结算方式:本公司在中钨高新发货并开具发票后30日内以货币方式支付货款。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该协议尚需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生效。
(六)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21年4月24日止。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中钨高新主要从事钨精矿及仲钨酸铵(APT)、钨粉、碳化钨等原料粉末的生产销售,硬质合金产品及钨钼钽铌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和拥有集钨矿山、钨冶炼、钨粉末、硬质合金及深加工于一体的完整钨产业链,是国内钨及硬质合金行业较大的企业之一。公司向中钨高新采购钨产品主要是由于公司钨冶炼产品实行市场化经营,既须满足外部客户需要,又要供应后端深加工需求;目前公司无法完全满足自身后端深加工需求,后端深加工企业需对外采购补充不足。中钨高新下属公司可提供部分供应。
(二)交易的持续性: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生产所需钨原料不能完全自给,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仍需向中钨高新及其下属公司采购仲钨酸铵及氧化钨等钨产品满足资源需要。
(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充公司仲钨酸铵及氧化钨等钨产品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与中钨高新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4、交易双方拟签订的《长期采购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销售钨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由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中钨高新及其下属公司销售仲钨酸铵、氧化钨、碳化钨粉、棒材等钨产品,该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
(二)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在关联董事邓英杰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关联事项。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该等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通过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仲钨酸铵及碳化钨粉等钨产品的销售,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 审计委员会意见
中钨高新下属株洲硬质合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内较大的钨产品经销商,拥有较好的钨产品销售渠道,公司部分钨产品可借助其销售渠道扩大对外销售,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4、本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由于中钨高新与公司股东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有色”)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五矿有色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84077092F
法定代表人:李仲泽
注册资本:62,865.4664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年3月18日
住所: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都大厦十八楼
主要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有色金属及其深加工产品和装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钢材、稀贵金属、化工产品及原料(专营除外)、矿产品、建材、五金工具、仪器仪表、电器器材、汽车配件、纺织品贸易业务;旅游项目开发;进出口贸易按[1997]琼贸企审字第C166号文经营。
主营业务: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有色金属及其深加工产品和装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等。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钨高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英杰女士于2018年4月24日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以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中钨高新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中钨高新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20,009.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9,535.26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54,081.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07.22万元。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三、 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标的: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下属公司)同意向中钨高新(或中钨高新指定下属公司)销售仲钨酸铵、氧化钨、碳化钨粉、棒材等钨产品。
(二)交易数量:根据中钨高新需求及本公司的供应能力逐月议定。
(三)定价原则:仲钨酸铵、氧化钨、碳化钨粉、棒材等钨产品的销售价格按照交货月份该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四)结算方式:中钨高新在本公司发货并开具发票后30日内以货币方式支付货款。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该协议尚需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生效。
(六)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21年4月24日止。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及持续性:中钨高新主要从事钨精矿及仲钨酸铵(APT)、钨粉、碳化钨等原料粉末的生产销售,硬质合金产品及钨钼钽铌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和拥有集钨矿山、钨冶炼、钨粉末、硬质合金及深加工于一体的完整钨产业链,是国内钨及硬质合金行业较大的企业之一。公司向中钨高新销售钨产品主要是由于中钨高新下属株洲硬质合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内较大的钨产品经销商,拥有较好的钨产品销售渠道,公司部分钨产品可借助其销售渠道扩大对外销售;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公司会持续向中钨高新及其下属公司销售仲钨酸铵及碳化钨粉等钨产品。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仲钨酸铵及碳化钨粉等钨产品的销售,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与中钨高新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4、交易双方拟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销售钼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由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中钨高新及其下属公司销售三氧化钼等钼产品,该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
(二)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在关联董事邓英杰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关联事项。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该等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通过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三氧化钼等钼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 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三氧化钼等钼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4、本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由于中钨高新与公司股东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有色”)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五矿有色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84077092F
法定代表人:李仲泽
注册资本:62,865.4664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年3月18日
住所: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都大厦十八楼
主要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有色金属及其深加工产品和装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钢材、稀贵金属、化工产品及原料(专营除外)、矿产品、建材、五金工具、仪器仪表、电器器材、汽车配件、纺织品贸易业务;旅游项目开发;进出口贸易按[1997]琼贸企审字第C166号文经营。
主营业务: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有色金属及其深加工产品和装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等。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钨高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英杰女士于2018年4月24日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以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中钨高新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中钨高新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20,009.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9,535.26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54,081.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07.22万元。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三、 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标的: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下属公司)同意向中钨高新(或中钨高新指定下属公司)销售三氧化钼等钼产品。
(二)交易数量:根据中钨高新需求及本公司的供应能力逐月议定。
(三)定价原则:三氧化钼等钼产品的销售价格按照交货月份该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四)结算方式:中钨高新在本公司发货并开具发票后30日内以货币方式支付货款。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该协议尚需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生效。
(六)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21年4月24日止。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及持续性:公司下属公司成都虹波钼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从事三氧化钼等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中钨高新下属公司从事钼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对三氧化钼等钼产品有一定的采购需求,因此双方形成一定的关联交易;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公司会持续向中钨高新及其下属公司销售三氧化钼等钼产品。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三氧化钼等钼产品的销售,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与中钨高新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4、交易双方拟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2018-03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章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1层本公司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2日
至2018年6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8年5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便于会议安排,请有意参加的股东提前办理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6月18日- 21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22层 邮编:361009
联系人:陈康晟
联系电话:0592-5363856 传真:0592-5363857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