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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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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39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8-035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福建省平潭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为“中山卓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卓成”】持有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45%;

(2)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国联”)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40%。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18年1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日,平潭卓成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5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54%; 无锡国联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5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3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平潭卓成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22,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1875%,其中通过集合竞价减持不超过1,974,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948,000 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2)无锡国联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99,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125%,其中通过集合竞价减持不超过733,200 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466,400 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18年5月28日,公司分别收到公司股东平潭卓成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股东无锡国联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一)、平潭卓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公司4,480,000 股。

2017年5月2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90,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4,144,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共计转增股本180,480,000 股,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70,720,000股,平潭卓成持有公司股份相应变更为13,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45%。该部分股份于2018年1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无锡国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公司1,664,000 股。

2017年5月2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90,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4,144,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共计转增股本180,480,000 股,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70,720,000股,无锡国联持有公司股份相应变更为4,9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40%。该部分股份于2018年1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平潭卓成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5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54%; 无锡国联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5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3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则减持区间为 2018 年 6 月4日至 2018 年9月3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平潭卓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平潭卓成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1)减持方式:在平潭卓成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平潭卓成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平潭卓成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平潭卓成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以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平潭卓成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平潭卓成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平潭卓成所持公司股份的100%。

在平潭卓成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平潭卓成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且同时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平潭卓成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平潭卓成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平潭卓成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平潭卓成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无锡国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