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5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8-021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5、2018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决议的重要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7日-2018年5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路99号张家港市长江大酒店8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3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郁霞秋女士;

7、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0人,参加会议的股份总数为350,371,9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39%,其中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0,371,9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39%。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4人,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份总数为349,790,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2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1,6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2%。

(3)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杨仁贵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与会述职;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50,371,966股,同意350,371,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60,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50,371,966股,同意350,371,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60,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50,371,966股,同意350,371,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60,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50,371,966股,同意350,371,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60,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50,371,966股,同意350,371,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60,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50,371,966股,同意350,371,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60,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50,371,966股,同意350,02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反对3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110,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7.74%;反对3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50,371,966股,同意350,330,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19,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73%;反对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2018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50,371,966股,同意350,294,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反对77,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383,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50%;反对77,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50,371,966股,同意350,371,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60,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