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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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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2018-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8-022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5月29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聚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信息(深市)证明。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乐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共持有公司200,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15%),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兴乐集团于2016年12月29日将持有公司200,000,000股股份全部质押给 上海聚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8年5月16日,兴乐集团持有公司的200,000,000股股份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36个月(2018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详见下表:

2.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4日受理了上海聚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虞文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8)辽民初字41号裁定书,因案件需要,冻结了兴乐集团持有公司的200,000,000股股票。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冻结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5%。兴乐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20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及风险提示

公司已于2018年5月29日向控股股东兴乐集团发函确认上述事项的真实性及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控股股东兴乐集团股份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但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兴乐集团全部股份已被冻结,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动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