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新城  公告编号:2018-031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15:00至2018年5月30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金鹰大厦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隋景宝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83,179,2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333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2,86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29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18,7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8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 代表股份321,7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9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318,7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8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105,1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7,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9665%;反对6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25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0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余洪彬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