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18-031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三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
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推举,由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刘冲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6人。
董事冯波鸣先生、黄坚先生、梁岩峰先生、蔡洪平先生、陆建忠先生、顾旭先生、张卫华女士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
公司监事叶红军先生、郝文义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俞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二○一七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二○一七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二○一七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二○一七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二○一七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二○一七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董事、监事二○一八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与中集集团三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向上海中远海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聘请二〇一八年度境外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17年度股东大会第9-12项议案、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相关议案分别经出席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2017年度股东大会第9项、第12项议案、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均按规定实施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琳、耿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