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赵成霞、张俊平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彭和平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与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授权下属担保公司2018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中,第9、10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显勇、郑丹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8年5月31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0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共计36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即14.73元/股。如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5,376,450元人民币(最终价款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确定)。
回购注销完成后,注册资本由6,078,492,608.00元人民币减至6,078,127,608.00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7月15日。
(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1号
联系人:旭日、赖春玲
电话:(0471)3350092
传真:(0471)3601621
邮编:010110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