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1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8年5月31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18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1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独立非执行董事Nout Wellink先生、赵安吉女士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卓恩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四清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国银行发展战略

赞成:12 反对:0 弃权:0

二、提名姜国华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赞成:12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姜国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1,相关的候选人声明和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2和附件3。

姜国华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选举其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方可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姜国华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姜国华先生简历

姜国华先生,1971年出生,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目前担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2002年至今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并于2013年至2017年期间任北京大学燕京学堂办公室主任、执行副院长兼办公室主任。2007年至2010年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高级投资顾问、2011年至2014年任毕马威(KPMG)会计师公司全球估值顾问、2014年至2015年任世界经济论坛全球议程委员会委员。目前担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入选第一届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12年),2014年至2017年连续入选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199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7年获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02年获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会计学博士学位。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姜国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会计学专业教授职称、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国华

2018年5月11日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姜国华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会计学专业教授职称、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