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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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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城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8-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公告编号:临2018-031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城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有关合作安排将以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发挥海城市区域优势,充分利用海城市可再生能源资源,打造新经济增长极,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公司”)与海城市人民政府(甲方)秉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深层次战略合作,就打造海城能源生态系统、建设新能源节能环保百亿产业园、拉动传统产业升级等方面达成高度共识,于近日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签订《关于海城能源互联网产业创新示范城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内容

1、构建新型能源生态系统,建设国家级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城市

甲方授权乙方编制海城区域内总体能源规划,全面整合可再生能源资源,支持乙方申报综合能源系统、新能源微电网、多能互补等类别的国家级新能源示范项目,建设70万kW风力发电和10万kW光伏发电项目,构建集可再生能源生产、消费一体化的新型能源生态系统,全面建成海城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城市;乙方配合甲方加速推进城市燃煤替代,以政府搭台、企业承载、优势互补、多方共赢的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清洁能源供热系统,实现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提高社会资源效率;优先消费可再生能源,实现“十三五”期间绿电比例超过30%,将海城建设成为国家级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

2、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创建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园

甲方搭建相关平台,出台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园区的规划、并协助落地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新能源企业、通过整合产业链在本地孵化一批配套企业,形成“专业集成、投资集中、资源集约、效益集聚”的风电领域配套产业链条,拉动新能源总装及产业配套、节能环保、应用创新三个板块的产业聚集,发展碳交易等绿色金融服务,立足长远鼓励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以立足海城、面向全省、辐射东北、走向全国的全产业链技术、产品、品牌、绿色金融服务的输出,创建以新能源节能环保为主题要素的百亿产业园,促进海城经济结构转型。

3、紧抓政策机遇,拉动传统产业创新型应用

积极响应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能源供热改造等相关政策,乙方在海城区域推动清洁能源供热改造,在适宜以电代煤地区大力推广电蓄热采暖方式,将菱镁在传统产业应用基础上拓展到清洁能源供热新领域,通过在实施绿电蓄热地区大力推广应用镁砖蓄热材料,打造新经济增长极,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合作机制

双方从组织机构、产业政策、融资等方面为合作提供保障,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会晤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工作实施。

1、成立海城能源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工作委员会,设立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一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由双方高层领导担任上述职务,负责双方合作的战略制定和重大事项决策。

2、工作委员会下设执行工作组和专家工作组,工作组负责人由工作委员会任命;其中执行工作组负责制订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专家工作组负责技术服务和咨询工作,专家由双方共同聘请。

四、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期3年,具体项目以后续合同约定为准。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作期限内建设国家级示范项目,甲方按照本协议中乙方的总体开发需求和实际建设规模(风电指标),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优先满足乙方在海城市区域内建设国家级新能源示范项目所需的风电、光电资源开发需求。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若双方针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展开具体项目合作,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合作。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和意向性约定,具体事宜尚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将在具体项目合作过程中,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指导,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