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616证券简称:韩建河山公告编号:2018-027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1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韩西路2号公司北京生产基地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1日
至2018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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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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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18年6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将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hjhszqb@bjhs.cn办理登记手续,会议当天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参加会议。
相关材料: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2、会议联系人员:崔钢、董君义、陈阳
3、联系电话:010-56278008
4、会议召开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韩西路2号
5、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等各项会议相关费用自理
6、公司不为出席会议的股东提供纪念品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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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18-028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6,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6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52号文核准《关于核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韩建河山”)于201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616,股票简称:韩建河山。公司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集团”)及深圳璞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璞石投资”)所持股份共计7,300万股的流通限制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4,66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9,336万股,该方案于2016年7月22日实施完毕。自公司2015年度分红及送股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公司总股本由14,668万股增至29,336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736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600万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本次申请解禁的有限售条件股东在2015年度分红及送股方案实施前后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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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韩建集团与璞石投资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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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述股东自查、公司核查以及保荐机构核查,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韩建河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韩建河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同意韩建河山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6,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6月1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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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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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5 月 31 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18-029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因与《中国证券报》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已到期,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中国证券报》以往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公告编号:2018-030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以下问题:
高凌霞,现任公司监事。高凌霞女士于2018年5月28日按照其减持计划卖出上市前取得公司股票2000股,卖出均价17.10元/股,成交金额34200元;2018年5月29日因操作失误,买入公司流通股1900股,买入均价14.85元/股,成交金额28215元。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经公司核查,高凌霞的上述交易行为从时间上看,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从信息披露角度看,高凌霞的减持行为与其2018年3月28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2018-011)内容相符,此次增持1900股的行为是因操作失误导致;从结果看,其卖出公司股票2000股后六个月内又买入1900股的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该1900股公司股票的买入均价与最近一次卖出均价之间存在差价2.25元/股,视为通过短线交易获利4275元。
公司及高凌霞女士针对本次误操作的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高凌霞女士的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内部通报批评,高凌霞女士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高凌霞女士承诺其2018年3月28日披露的减持计划终止,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股期满后交易韩建河山股票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披义务。
3、公司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